内蒙古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808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98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47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52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808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98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47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52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目录分学科专业列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含单独考试方式人数)和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包含专项计划人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名额均单列)。单独考试方式拟招收普通计划考生8人,剩余名额转为普通计划全国统考方式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剩余名额转为普通计划名额。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专业和招考要求等在国家下达相关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布。 一. 报考要求 在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5.报考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要求,专项计划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6.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报考普通计划考生,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相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因报考录取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我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0.所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 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 学制(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电子信息(专业代码0854XX)、材料与化工(专业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085700)、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086000)、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6100)、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2年。
四.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23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每生每年25000元;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每生每年20000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助学金
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与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丸山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并可参评校长励学奖学金、乌可力奖学金等。
5.小米奖助学金
小米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小米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优先,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6.“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7.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三个月以上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五. 毕业就业、办学地点和住宿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我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学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南校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学校统一安排全日制研究生住宿。
六. 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对于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网上确认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通过材料审查的考生方可下载准考证,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不准予考试。除2023届应届本科生在2023年9月入学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im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 咨询申诉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咨询申诉。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3办公室
邮编:010021
电话:见官网
邮箱:见官网
传真:见官网
原标题: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gs.imu.edu.cn/info/1086/4007.htm#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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