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指南已出,江汉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00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2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5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 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江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指南 江汉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的三角湖畔,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的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学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辛亥革命时期由黄兴和宋教仁在武昌创办的江汉大学。我校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84年。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1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化学工程与技术”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拥有5个省重点学科、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含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师资力量雄厚,导师队伍优秀。学校师资团队介绍详见官网https://gs.jhun.edu.cn/55/fa/c2090a153082/page.htm。 科研平台优良,科研成果丰硕。学校有省部共建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3个省部级研究平台,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实践创新基地20余个。多年来先后获得省部各级科技奖励1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和一等奖5项。近年来,在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类别、经费上取得重要突破,获批千万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制定了首个品种真实性和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的国家标准,以及植物转基因鉴定的国家标准;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也实现了突破。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重大需求,创新性地将化学反应工程与动量传递等原理应用于爆破工程领域,在精细爆破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紧密结合武汉地区光电子产业集群,开发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在解决光电化学材料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上有新突破。培养特色鲜明,培养成效突出。学校秉承“立德致用兼容创新”校训,着力为武汉、为湖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近五年,我校研究生培养取得丰硕成果,多人获得国家奖学金,2人获评湖北省“长江学子”称号。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4%,1人获批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并将赴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市场稳定优秀。“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以服务武汉为己任,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产业发展开展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师生发展优化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显江汉奔腾之气魄,乘风破浪、一往无前,谱写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的精彩篇章! 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 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 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 430056)。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 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 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 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 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 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 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 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原则,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00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2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5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 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预计10人,学术学位和 专业学位均可招生,最终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6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 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 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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