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百科:硕师计划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推出的一个硕士培养计划。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
选拔时间:2009年10月—10月25日。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11 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相关政策: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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