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博览
学位
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学位制度
学位制度 (Academic Degrees System):国家或高等学校为授予学位和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以及对学位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令、规程或办法的总称。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了新中国学位制度的正式诞生。
学位等级
学位等级(Academic Degree Grades):对学位划分的层次。为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的差异,对学位划分等级,形成学位层次,以不同的学术称号授予学位。不同国家文化传统和授予学位历史的不同,对学位等级的划分也不同。目前多数国家将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 (Bachel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各国通常按照本国的规定或惯例,由高等学校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例如文学士、理学士等。我国学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The Second Bachel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专业的本科课程,准予毕业并获得该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本科专业(根据国家需要,也允许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 (Maste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级学位。硕士学位以大学本科教育和学士学位为基础,分为学术性硕士学位和专业(或职业)硕士两种类型。硕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第二级学位。我国硕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 (Doctor’s Degree):学位等级的名称。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级学位。博士学位是中国三级学位中的最高级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学术型博士学位和职业型博士学位。我国博士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
名誉博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Honorary Doctoral Degree):世界多数国家通行授予的一种名誉性学术称号。在授予的对象和条件上,各国要求不一,但一般都称名誉博士学位。我国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目的在于表彰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在学术、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中的突出贡献。中国从1983年起,开始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亦称“科学学位(Scientific Degree)”。按授予学位的学术要求的性质和特点划分出的一种学位类型。授予学术学位的学术要求一般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如: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广博的理论知识等。哲学学位是欧美一些国家学术学位的主要称谓。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Professional Degrees):学位类型之一。亦称职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性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适应这些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学科目录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学科门类
学科门类(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13个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 (First-level Disciplines):根据科学研究对象、范式、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划分的学科分类体系,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了110个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二级学科 (Second-level Disciplines) :根据科学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一级学科内进一步划分的若干种既相关又相对独立的学科、专业,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供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时参考。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Conferring of Degrees):指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学位申请者的申请,审核和决定向其授予学位以及颁发学位证书的活动和工作过程。学位授予活动必须在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
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权(Right of Degree-conferring):学位授予权简称学位授权。特指经批准获得的向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的资格和权力。学位授权的来源在世界各国不一,主要有由国家授予,由大学授予,由地方政府授予等;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某种公认的形式,如大学协会或其它形式的大学评议组织等进行评价、审定和认可。我国学位授予权1985年以前由国务院批准,其后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Degree Conferring Institutions):指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根据获得授予权的学位等级,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The Diploma of Degree) :颁发给个人的表明其获得学位的证明文件。学位证书须由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编号,加盖授予学位单位的钢印,并由授予学位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如发现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授予学位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做出撤销授予其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发给本人的学位证书。
学位服
学位服(Cap and Gown):是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活动所穿着的正式礼服。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学位帽为方形黑色;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校长帽流苏为黄色;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袍为红、黑两色;垂布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和红色。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Postgraduate Education):大学本科教育后进行的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学历教育,属高等教育的最高阶段。研究生教育一般与学位制度相联系,一般分为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两个层次。
研究生
研究生(Postgraduate):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经考核获准进入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接受本科后教育并从事科学研究,攻读更高级别学位或证书的学生。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写出学位论文并答辩通过,由招生培养单位(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相应的学位和证书。
硕士生
硕士生(Postgraduate Trying for Master’s Degree):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简称。为攻读硕士学位而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中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学生。硕士生获得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在职培养或半脱产学习的硕士生,其学制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博士生
博士生(Doctoral Candidates):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简称。为攻读博士学位而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中进行学习和研究的学生。博士生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博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6年。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Jioned Study of Master and Doctoral Degree):研究生培养的方式之一。指将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阶段和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培养工作统筹安排,整体分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法。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学位课程的学习后,进行严格的综合考试和选拔,择优升入第二阶段的学习。未升入第二阶段学习的研究生,继续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研究生完成第一、第二阶段的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项目后,可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
本博连读
本博连读 (Joined Study of Bachelor and Doctoral Degree):也叫“直博”,或称本硕博连读。本博连读分为两种:一种是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时间4-6年或更长;另一种是将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阶段打通,统一安排,一般学制是8年或9年。本博连读生不进行独立的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直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本硕博连读实行淘汰制,由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表现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淘汰。被淘汰的学生将被取消本硕博连读资格,只有部分优秀的学生最终能获得博士学位。
学力
学力(Academic Ability):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指一个人的文化程度以及在学问上达到的某种程度。
学历
学历(The Educational Course, Antecedents):指一个人的正式学习经历。通常指一个人曾接受过哪一级的正规教育以及何时在何学校毕业、结业或肄业。
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Persons Who have the Same Academic Ability):指学习经历虽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了同等程度。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Degree Courses)指定申请学位者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毕业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在申请某一级别的学位时,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这些课程通常称为学位课程。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Academic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Education):①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有关内容的总称。②表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间的联系。③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作为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的工作对象、活动范围、事业发展或研究领域时的习惯称谓。由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两者间的密切关系,人们在谈论有关问题或归纳有关工作时通常把它们连成一个概念使用,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Class for Advanced Studies of Postgraduate Curricula):为各种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时通过一次性学位课程考试而举办的进修、补习、辅导性质的教学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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